关于做好贵安新区2019年度养老金和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51
关于做好贵安新区2019年度养老金和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我区取消了集中认证,全年开放待遇享受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资格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全区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人员、领取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认证方式
取消集中认证,改为全年每月都可以认证后,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如超期未认证的,暂停发放待遇,待确认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后,予以续发(补发)。具体方式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新区公积金社保中心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认证。
2.手机APP认证。可通过手机在工商银行“融E联”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单位申报认证。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的,通过单位调查核实审验,并填写《贵安新区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调查表》。
4.异地认证。无法使用手机APP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由其原单位负责邮寄《2019年贵安新区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异地协助认证通知书》,领取待遇人员携带调查表,及时到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将《通知书》邮寄回原单位,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心审核。
5.特殊认证。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委托亲属携居住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健在证明或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新区公积金社保中心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认证;对于异地居住人员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请持当天的报纸由家人照相后,将相片和《通知书》(由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邮寄回新区公积金社保中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认证。
2.手机APP认证。可通过手机在工商银行“融E联”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乡镇认证。各乡镇社保中心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导出各村生存认证人员名单,发放到各村委(社区)集中认证,生存认证完毕后各村委(社区)交到乡镇社保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4.特殊认证。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一样。
(三)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领取资格认证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新区公积金社保中心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认证。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领取认证
1.单位申报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依托原原单位,通过单位调查核实审验,并填写《贵安新区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调查表》后报送新区公积金社保中心。
2.手机APP认证。可通过手机在工商银行“融E联”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注意事项
在认证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清理,对冒领或重复领取的要及时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社保待遇现象,特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851-88174200。
附件:
2.2019年贵安新区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异地协助认证通知书.docx
2019年5月10日